叮铃铃,本学期第一堂法治课开讲啦!
“这里是‘圆桌式’少年法庭,与传统法庭庄严肃穆的格局不同,在这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共同围桌而坐,这样的布局既保留审判的庄严,又能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突显法院‘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
“这里是‘圆桌式’少年法庭,与传统法庭庄严肃穆的格局不同,在这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共同围桌而坐,这样的布局既保留审判的庄严,又能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突显法院‘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
金秋九月,新学期的钟声敲响,通辽市检察机关将法治护航作为“开学第一课”的重要主题,市院带头引领、基层院精准施策,围绕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
日前,汝城思源红军小学在多功能报告厅开展 “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本次巡讲以“拒绝校园欺凌——愿青春被温柔以待”为主题,特邀汝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源主讲,七年级C2501至 C2505班全体学生、班主任、年级组长及政务处工作人员参加讲座。
9月25日玉泉区公安分局通顺街派出所走进土默特学校开展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以贴近师生的方式传递法治力量为校园安全“加码”讲座现场,民警带着真实校园案例用学生易懂的“家常话” 来讲解从故意推搡、孤立同学到网络恶意调侃、散播谣言把校园欺凌的定义与表现讲透彻通过案例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为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营造文明友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近日,西安沣东实验小学开展了以“防校园欺凌,为成长护航”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
9月23日,省检二分院案件管理部干警张小龙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开展 “检爱同行 预防校园欺凌 共护安全成长”主题宣讲,为700余名师生送上一堂有趣味、有效果、有意义的法治 “必修课”。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升学生自护能力,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9月16日,察右后旗检察院晨曦未检工作人员走进白镇第一小学,开展了以“预防校园欺凌 法治护航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
活动中,针对小学生认知直观的特点,李法官通过情景剧演绎、动画短片播放等形式,生动还原了“故意推搡同学”“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孤立排挤小伙伴”等常见的校园欺凌场景。在互动环节中,李法官以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如果看到同学被欺负,我们应该怎么做”“被别人起不好听的
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刘杨 通讯员白肖琼 高龙)近日,邢台市第十中学邀请邢台市西大街派出所民警为400余名初一年级学生开展了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增强学生遵规守法意识。
为加强校园法治建设,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9月23日下午,通城县隽水小学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县人民检察院黎瑶检察官来校,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场以《和校园欺凌说NO》为题的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讲座。
为切实增强未成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5年9月23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齐图雅走进东乌珠穆沁旗第二小学,为该校近200名学生带来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远离校园欺凌”主题法治教育课
校园 法治 校园欺凌 东乌珠穆沁旗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2025-09-24 09:38 7
小华,一名13岁初一学生,家庭条件较好,学习成绩优异,备受同学羡慕。然而,这一切在其结识了学校几名“新朋友”后发生了改变。起初,“新朋友”以帮助其融入同学圈为由,邀其参加一些活动。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活动逐渐演变成了对小华的霸凌。“新朋友”经常以“借用”为名拿走
在如今的校园生活中,校园欺凌问题时有发生,成为了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和谐的一大隐患。为了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9月22日,巴彦塔拉司法所别出心裁在辖区中心小学,以“预防校园欺凌,你我皆是责任人”为主题,采用动画形式开展校园欺凌宣传
9月17日,交警大队民警走进第四中学,开展“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讲。民警结合校园学生交通出行特点,为学生们讲解在日常出行中步行、乘车、骑车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法则。同时通过“气球戴头盔实验”,让同学们直观感受到头盔能有效降低头部受伤风险,部分师生
新学期伊始,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9月15日,伊通县公安局小孤山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了一场内容充实、形式生动的法治教育宣讲活动。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营造和谐、安全、健康的校园成长环境,9月17日,烟台第一职业中专(烟台经济学校)特邀法治副校长——莱山分局莱山派出所教导员于占胜走进校园,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鲜明、内容生动的“预防校园欺凌”专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与安全防范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平陆县第二小学于9月19日上午组织开展了“拒绝校园欺凌 远离网络陷阱”法治教育活动。此活动采用“互动提问+专题讲座”的形式,为全体学生呈现了一堂兼具思想性、知识性与实践性的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9月10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走进辉南县第七中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通过多媒体教室直播形式,实现全校师生同步观看,普法效果显著。